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公告,核准批复了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两个煤矿项目。
公告称,为推进宁东大型煤炭基地建设,保障能源稳定供应,优化煤炭产业结构,促进煤电联营,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,建设红墩子矿区红一、红二煤矿项目。
据悉,两个矿井建设规模均为240万吨/年,原煤运至矿区内群矿选煤厂进行洗选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部,采用立井开拓方式,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,投产时布置2个一次采全高综采工作面。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,辅助运输采用轨道运输。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黑山110千伏变电站和兵沟110千伏变电站。
红墩子矿区红一煤矿项目总投资30.99亿元(不含矿业权费用)。其中,资本金9.41亿元,占总投资的30.36%,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;资本金以外的21.58亿元,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解决。
红墩子矿区红二煤矿项目总投资27.57亿元(不含矿业权费用)。其中,资本金8.38亿元,占总投资的30.4%,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;资本金以外的19.19亿元,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解决。
公告明确,两个项目均按240万吨/年进行产能登记公告,不得批小建大、超能力生产。项目均属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规煤矿,项目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,严格执行煤矿项目基本建设程序,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,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。
公告要求,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,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,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,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,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、搬迁、生态保护等工作,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,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。